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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的未來? 自由聯合  聯合國承認有外交能力!


美國聯邦地方法庭羅斯瑪莉克莉爾(法官2008.3.18 的備忘意見書第11頁)「原告本質上沒有國家的人將近60年」這是說明台灣出生者身處一個欠缺政府保護的情況。
因此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聯邦上訴法院案號(No.08-5078 561 F.3d 502) 於 2009/4/7日 Brown 法官更進一步的說明台灣出生者:「台灣住人民(The inhabitants of Taiwan)於政治煉獄之中 ( in political purgatory) 在此期間,台灣人民過著政府不被一致承認嘅日子」因為台灣市民失去了政府保護即失去了母國的領事外交保護!這形同被驅逐出境。
台灣出生者雖然已經擺脫228及白色恐怖的時期,但還是處於新家財產瑞士可能被剝奪的情況,故美國最高法院說這比虐待還要惡劣。
但台灣出生者不承認這個施暴者,還祈求施暴者能心軟不拆!

台灣的的未來
台灣的的未來如波多黎各的前途有三個選擇 「Statehood (建州)」& 「Free Association 自由聯合 (與美國自由結盟/獨立) 」及維持現狀

因美國對波多黎各所有完整的主權,但美國沒有將波多黎各編入美國的一州,故波多里哥的前途公投有以上的三個選擇。

反之如蘇格蘭,已編入英國,故其公投需經英國政府同意,有兩個選擇「獨立公投」或「維持現狀」

台灣的地位?!
現在台灣的地位,在常設國際仲裁庭PAC於2016年7月15日對菲律賓中國的南海仲裁案第611段「1930年代太平島被日本人篇入(incorporated)高雄」
換句話說,台灣在1930年代已編入 (incorporated) 日本,故以蘇格蘭的模式有「獨立公投」或「維持現狀」的兩個選擇,可以公投取得獨立主權和外交權,即取得聯合國和參加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的條件,因此台灣雖然沒有波多黎各Statehood (建州)的選擇,但仍有
「Free Association 自由聯合」「維持現狀」 的兩個選擇。
自由聯合是可以獨立,這是擺脫「政府不被一致承認的日子」的唯一可能,台灣是可以選出台灣當地住民的代表,因此世界衛生組織憲章Article 8 後段「Representatives of Associate Members to the Health Assembly shound be qualified by their technical competence in the field of health and should be chosen from the native population」世界衛生組織大會準會員資格,「應具備相當的衛生專門技術,並應選自當地住民。」因此,我們可以選出台灣當地住民的代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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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.T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